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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10年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年满十八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申请条件
  1.所有申请人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经过摄影本科及以上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
  (2)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实践3年以上;
  (3)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5年以上;
  (4)未经过摄影教育,从事摄影实践7年以上。
  此处所说的“摄影实践”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从事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等。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幅以上作品入选;
  (2)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入选;
  (3)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中有2幅以上作品获银奖以上奖项;
  (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有4幅以上作品发表;
  (5)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等协会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
  (6)在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7)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
  (8)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展览中心或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9)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
  (10)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部推荐参加国际性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国家级文化摄影组织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
  (11)由中国摄影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个人摄影集;
  (12)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
  (13)作品在其他重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摄影文章获得过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2)出版过相关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
  (3)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刊发过4篇以上(或总数不少于5000字)的文章;
  (4)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为培养摄影人才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中级以上职称;
  (2)在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方面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摄影组织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业绩;
  (2)组织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可以提出申请。
  8.对摄影事业做出其他贡献者,可以提出申请。
二、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1)凡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介绍意见并签名(另需附本人2寸标准照2张);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的材料由其所在地区和行业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2)解放军、武警部队申请人的材料由解放军报社画报部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3)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签字介绍,并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4)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签字介绍,本人将材料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5)港澳摄影人入会按照中国文联相关精神,由中央驻香港、澳门联络办负责审查和推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审批办法
  1.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
  2.审批程序:
  (1)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组联部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2)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批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四、会费
  1.会费标准为每年40元,可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200元。个人会员的会费可由团体会员代为收取后缴纳,会员亦可将会费直接汇往中国摄影家协会。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还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艺术档案电子版制作和入网费及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共300元,可由团体会员  代为收取后缴纳,会员亦可将此款项直接汇往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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